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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签名: 胡军科 上官俊杰 康卫娜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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