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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德酒: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2日-2023年8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核查对象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交易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买卖行为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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