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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募集资金760,469,037.3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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