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