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树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