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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约人民币5亿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相关案件正在执行中,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1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约定支付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正源01、16正源02、16正源03)本金及利息,申请判令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2021年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2022年5月,公司收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民初27号-33号民事判决书。2022年8月,公司就(2021)渝01民初27号、(2021)渝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21)渝01民初27号-3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5月,公司收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民终454号-457号民事裁定书、(2022)渝民终427号-429号民事判决书、

(2022)渝民终454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渝民终456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陆续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渝01执2号、3号、185号、551号、552号、2206号、2207号等案件相关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润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划拨其在两家银行的账户存款,查封不动产两处;冻结被执行人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汽车一辆,划拨其银行账户的存款;冻结被执行人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划拨其银行账户的存款;冻结被执行人富彦斌支付宝账户存款;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一处。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4.03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相关案件正在执行中,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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