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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9月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9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200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前进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34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384.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人授予安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54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5,585.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69.2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40%。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76.8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277.8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5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

限售期安排

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33.60

6个月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3.60

6个月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67

6个月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富诚海富通暖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7.33

6个月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富诚海富通暖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1.00

6个月合计 269.20 /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工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2MA2E453G9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永安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8月31日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261号营业期限 2020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缙云县财政局持股100%

根据缙云工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工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工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县财政局为缙云工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缙云工投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缙云工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工投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缙云工投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前进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缙云工投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交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2MA28J4NF1D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武注册资本 37,43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6月1日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4号营业期限 2016年6月1日至2036年5月31日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80.1410%,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9.8590%

根据缙云交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交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交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缙云交投的控股股东,缙云县财政局为缙云交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缙云交投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缙云交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交投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缙云交投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前进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缙云交投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兴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4Y2TH1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彬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四号楼303-7室营业期限 2021年9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王彬持股60%;崔行来持股20%;朱士明持股20%根据益兴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益兴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益兴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王彬为益兴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益兴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益兴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益兴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益兴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前进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益兴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代“富

诚海富通暖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254763C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奚万荣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4号1幢三层南部位301室营业期限 2014年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根据海富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富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海富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战略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富诚海富通暖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编号SACD41备案日期 2023年10月12日成立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到期日 2033年10月11日投资类型 权益类

经核查,海富通以其管理的富诚海富通暖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暖通1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海富通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相关公开披露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海富通的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海富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海富通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富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海富通出具的承诺函,暖通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暖通1号资管计划投资方向。

7、锁定期

海富通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代“富

诚海富通暖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254763C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奚万荣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4号1幢三层南部位301室营业期限 2014年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根据海富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富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海富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战略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富诚海富通暖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编号SACD48备案日期 2023年10月12日成立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到期日 2033年10月11日投资类型 权益类

经核查,海富通以其管理的富诚海富通暖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暖通2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海富通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相关公开披露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海富通的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海富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海富通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富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海富通出具的承诺函,暖通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符合暖通2号资管计划投资方向。

7、锁定期

海富通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

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

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

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

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本次战

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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