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议案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字:赵宇虹
2023年10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字:杨倩娥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