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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董事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工作制度、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导致的正常的商业风险、损失、损害归属公司,董事无需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不利法律后果,但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实际损失的除外。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如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代表、也未在董事会召开之时或者之前对所议事项提供书面意见的董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该董事应承担之责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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