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5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时披露:
(一)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向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告知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责任和处罚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责任人未能正确行使职责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第四十一条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少于”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