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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曹和新

监事:

施忠新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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