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2、审议《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4、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 斌 李 阿 吉 朱 益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