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天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拟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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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盖永梅、赵祥、裴阳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