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吴凤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提名吴凤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凤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吴凤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魏臻 吴娜
2023年10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