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35)、《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35)、《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35)、《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此常胜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现结合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董事会补选窦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赵引贵(召集人)、王文利、窦红平。
五、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附:窦红平先生简历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窦红平先生简历窦红平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龙东煤矿矿长、孔庄煤矿矿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窦红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