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6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甘权、刘昱熙、盛宝军、赵国祥、王志永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核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并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