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总部1204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有助于优化组织架构及治理模式,充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资产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本次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划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经核查,本次资产划转是公司管理架构的调整,有利于优化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划转的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事项无异议。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的详细内容分别见2023年10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