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贝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3,584.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726,415.0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投入进度 |
1 | 东贝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 7,200.00 | - | - | - |
2 | 年产100万台大规格商用制冷压缩机项目 | 15,781.92 | 6,500.00 | 6,507.49 | 100.11% |
3 | 年产400万台高柔性智能压缩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 11,810.00 | 4,500.00 | 4,501.18 | 100.03% |
4 | 年产660万台高效环保节能变频电机项目 | 11,550.00 | 2,500.00 | 2,326.33 | 93.05% |
5 | 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 | 51,743.00 | 27,000.00 | 18,930.03 | 70.11%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38,690.00 | 17,172.64 | 17,172.64 | 100.00% |
合计 | 136,774.92 | 57,672.64 | 49,437.67 | -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7,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雨 苏华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