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
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
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2年半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刘国常 张平 曹洲涛
2012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