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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有37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9083万份;前述13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917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31.7367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二、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15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48人调整为423人;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需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或100%(其中7人注销50%权益,2人注销100%权益),拟注销上述离职、退休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9550万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3.8255万份调整为1,313.8705万份。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三、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适格,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四、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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