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2,33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