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秀芳女士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秀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