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