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芳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全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0)。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