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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陈志刚辞去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周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群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陈志刚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定变更,辞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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