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杜烈康、芮斌、倪宣明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