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百胜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

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下交易事项上享有决定权,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在10%以上但未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未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在10%以上但未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在10%以上但未超过150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2%。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第九条 超过上述第八条规定限额的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总经理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营情况,研究讨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