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氢能源相关市场,符合公司在储能领域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