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蔷薇、杨华、秦勇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