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对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燕仪表”)进行同比例增资,不影响公司对华燕仪表的持股比例,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签署的《增资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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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张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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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
中航机载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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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张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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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