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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除赵金龙等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部分考核主体业绩完成度未达到100%,故公司需回购注销271,9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61,665份股份期权以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4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满足解锁/行权条件,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解锁/行权。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行权安排(包括解锁期/行权、解锁/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5,92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2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8,185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永恩、TAN TZE SHEN等10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等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6,700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并完成了回购注销;赵金龙等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不得解除限售,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1,500股限制性股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6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480股限制性股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故上述合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1,980股。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1,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根据公司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5份股票期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故上述合计需要注销的

股份期权数量为61,665份。

我们认为,相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的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1,98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1,66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赵一方赵锡军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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