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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国章 任振川

林建生 李 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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