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89)。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