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济南市山大北路56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维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8.79元/股调整为8.67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4日,以8.675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