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9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9:30起。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15:00—2023年11月9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71694 | 中裕科技 | 2023年11月3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七)会议地点
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88号 公司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102)。
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徐庆忠等76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104)。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10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发行股票情况确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必要或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全权办理与章程修改、登记或备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六)(七);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六);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8:30-9:30
(三)登记地点: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88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0523-88101066 传真:0523-
8880138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