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9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七章 奖惩及责任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四十条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四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由董事会依照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辞退,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隐匿、谎报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