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3-07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
第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超过”、“高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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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