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于鹏
付翠英
欧阳应根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