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运作。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所涉人员名单和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意公司对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和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