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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24,761.9524,76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868.94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 计40,630.8940,630.8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024.4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采购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履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的支付。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信用证、外汇记录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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