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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24,761.9524,76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868.94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 计40,630.8940,630.8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024.4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投资等部门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金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委托理财的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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