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长江保荐”)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埔园林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2号文予以注册,并经深交所同意,金埔园林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5,660.3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5,094,339.62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4日汇入金埔园林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2,253,773.5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8008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6万元,少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2,000.00万元。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金埔园林决定根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金埔园林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园林绿化施工工程项目建设 | 74,192.67 | 36,400.00 | 35,684.06 |
1.1 | 纳赤河中上游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19,638.04 | 12,000.00 | 11,284.06 |
1.2 | 香格里拉市奶子河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12,967.94 | 3,000.00 | 3,000.00 |
1.3 | 香格里拉市奶子河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期(EPC) | 7,079.01 | 3,000.00 | 3,000.00 |
1.4 | 维西县永春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EPC) | 11,747.74 | 3,000.00 | 3,000.00 |
1.5 | 灵璧县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优质旅游提升EPC项目 | 7,190.91 | 5,000.00 | 5,000.00 |
1.6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增绿补绿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 5,516.42 | 4,000.00 | 4,000.00 |
1.7 |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景观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3,325.04 | 2,400.00 | 2,400.00 |
1.8 | 雄安新区悦容公园二期工程景观绿化—标段 | 3,472.00 | 2,000.00 | 2,000.00 |
1.9 | 拉姆央措湖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3,255.57 | 2,000.00 | 2,000.00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12,600.00 | 12,600.00 | 12,6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89,792.67 | 52,000.00 | 51,284.06 |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苗健 | 张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