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纵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1年,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开立保函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实科”)、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合纵”)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实科、天津合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担保事项已按照北京实科、天津合纵其各自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1212

3、法定代表人:刘泽刚

4、注册资本:107201.8687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软件开发;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8、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27,137.27836,746.76
负债总额428,164.07530,731.65
净资产236,881.42222,008.64
营业收入296,185.58208,596.87
净利润723.21-17,738.39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北京实科、天津合纵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5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6,881.42万元的106.8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和北京实科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98%;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0.21%;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62%。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81,804.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6.75%。其中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11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9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