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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3-152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为9人,所有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5、本次董事会由储征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两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详细情况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选。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详细情况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详细情况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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