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 波
郭峻峰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