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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宏斌先生任期届满,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张宏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张宏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贺季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提供的任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贺季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贺季敏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贺季敏女士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贺季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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