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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证券代码:300848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Miracll Chemicals Co., Ltd.(烟台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二〇二三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591,772股

2、发行价格:12.6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4,999,998.0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3,315,292.61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8,591,772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公司概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9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0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3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5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1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8

九、备查文件 ...... 18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美瑞新材、发行人、 公司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长安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racll Chemicals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30,00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仁鸿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瑞新材
股票代码300848
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
办公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
邮政编码264006
电话号码0535-3979898
传真号码0535-3979897
互联网网址http://www.miracll.com
电子信箱miracll@miracll.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都英涛
联系电话:0535-397989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3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26日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发出了《美瑞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3年9月27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3年9月27日16:00前,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9.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权益分派事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根据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价格调整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9.06元/股”调整为“12.64元/股”。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18,591,772股,全部由王仁鸿认购。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44号)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999,998.0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70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15,292.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3,500万元。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年9月27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248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9月27日,海通证券已收到美瑞新材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234,999,998.08元。

2023年9月27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44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8,591,7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4,999,998.0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84,70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15,292.6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591,7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14,723,520.61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户募集资金用途
1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8110601012501668591补充流动资金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签署了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仁鸿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205197704******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王仁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王仁鸿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王仁鸿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6号)和美瑞新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对象王仁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证券代码:30084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23年9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类别限售股数量(股)
1王仁鸿116,554,50038.85%境内自然人87,415,875
2张生36,000,00012.00%境内自然人27,000,000
3山东瑞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00,0009.00%境内非国有法人-
4山东尚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06.00%境内非国有法人-
5郭少红8,820,0002.94%境内自然人-
6任光雷8,100,0002.70%境内自然人6,075,000
7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慎知资产行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64,0001.22%其他-
8杨锋3,247,6251.08%境内自然人-
9刘盈盈2,292,3000.76%境内自然人-
10海南北恒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恒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73,4000.62%其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类别限售股数量(股)
1王仁鸿135,146,27242.42%境内自然人106,007,647
2张生36,000,00011.30%境内自然人27,000,000
3山东瑞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00,0008.47%境内非国有法人-
4山东尚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05.65%境内非国有法人-
5郭少红8,820,0002.77%境内自然人-
6任光雷8,100,0002.54%境内自然人6,075,000
7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慎知资产行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64,0001.15%其他-
8杨锋3,247,6251.02%境内自然人-
9刘盈盈2,292,3000.72%境内自然人-
10海南北恒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恒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73,4000.59%其他-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0,490,87540.16139,082,64743.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79,524,12559.84179,524,12556.35
三、股份总数300,015,000100.00318,606,772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截至2023年9月20日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测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发行结束后,王仁鸿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王仁鸿,除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2年度、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3年1-6月/2023.6.30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1-6月/2023.6.302022年度/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370.160.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353.243.893.79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246,169.32191,507.81168,799.72103,838.29
负债总额123,112.0471,569.9372,397.9725,535.51
少数股东权益22,588.2222,592.377,517.70-
所有者权益123,057.27119,937.8896,401.7678,302.78

2、最近三年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71,903.08147,506.28129,775.2875,686.15
营业利润6,035.9211,207.0613,126.6611,620.94
利润总额6,021.6511,128.6213,089.6611,619.74
净利润5,119.4911,082.9211,932.3810,203.17

3、最近三年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90.01594.8816,103.2912,650.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55.03-2,990.32-15,273.30-51,335.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08.9122,447.2816,180.5844,872.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085.9320,192.6216,980.966,089.66

4、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25-38.52-28.94-55.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135.541,563.431,073.63958.19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81.15998.931,472.54472.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2-39.92-8.0654.02
小计302.222,483.922,509.171,429.81
减:所得税影响额51.84-117.40430.92214.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0.3395.9914.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50.042,505.322,063.901,214.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3.6411,128.2511,914.6710,203.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873.608,622.949,850.788,988.2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4.88%22.51%17.32%11.91%

5、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1.491.731.843.45
速动比率(倍)1.141.341.353.06
资产负债率(合并)50.01%37.37%42.89%24.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8.10%41.19%44.90%24.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354.876.6711.74
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7032.9041.6445.59
存货周转率(次)2.094.214.957.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977.8612,740.2214,833.7413,184.43
利息保障倍数(倍)9.3018.5334.21731.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0.280.031.211.9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01.011.270.91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53%4.77%4.35%4.26%

注: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1、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03,838.29万元、168,799.72万元、191,507.81万元和246,169.32万元,公司的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扩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5,535.51万元、72,397.97万元、71,569.93万元和123,112.04万元,以流动负债为主。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4.59%、42.89%、37.37%和50.0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5,686.15万元、129,775.28万元、147,506.28万元和71,903.0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203.17万元、11,932.38万元、11,082.92万元和5,119.49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巩固原有客户和渠道的基础上,在中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并进行新产品市场开拓,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1)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下,2022年TPU市场整体消费量较

2021年略有下降,市场消费量的下降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2)2022年己二酸、EDO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对公司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预计随着原材料价格回落以及公司高端TPU业务占比逐步上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得到改善。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B栋10层保荐代表人:石冰洁、曾军项目协办人:张冰洁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金全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中检大厦9层、10层经办律师:左笑冰、任广慧、王丹阳电话:010-84185889传真:010-84486100

(四)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晖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706室注册会计师:姜峰、于晓言电话:0531-81666228传真:0531-81666227

(五)验资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晖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706室

注册会计师:姜峰、于晓言电话:0531-81666228传真:0531-81666227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海通证券指定石冰洁和曾军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石冰洁: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新能源行业组高级副总裁。2017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参与了美瑞新材IPO项目、四方光电IPO项目、实朴检测IPO项目、中润光能IPO项目。石冰洁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曾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新能源行业组负责人。2009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曾担任天永智能IPO项目保荐代表人、美瑞新材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四方光电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密封科技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实朴检测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原特钢再融资项目协办人、中化岩土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烟台冰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中化岩土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2020年12月24日,曾军先生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除该情形外,曾军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3、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东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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