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