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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10月17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直接持有公司38.07%股份的唐伟忠先生现提名唐伟忠先生、郭水忠先生、强毅先生、蒋建霞女士、卓锰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5.4及3.5.5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其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贾 勇马可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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