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祝峰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祝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 桑郁 魏会生
2023 年10月24日